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汉中市卫生健康委(http://wj.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址:汉中市卫健委基层健康科(市政府1号楼210办公室,咨询电话:0916—2626989)。
应聘人员根据《汉中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填写《汉中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时提交《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各1份)。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3.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三)考试或考核
考试或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由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含征信结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后若出现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空缺岗位调剂
本次招聘空缺岗位可以进行调剂,调剂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选岗的方式进行。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已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调剂人员应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放弃体检考察、放弃递补人员及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已进入公示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受聘人员与村卫生室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