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宣传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看过来!

作者: 时间:2025-10-11 点击数: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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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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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享受对象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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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员证书信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陕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公示后,自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本人应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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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所在地市、县级人社部门。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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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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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63915089/029-82233568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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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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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等材料。满足接收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条件的,申请指导管理费用还应提供:留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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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1.85.55.147:8017/sxjyjx


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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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一般采取“先垫后补”,见习单位应按月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在完成垫付后,提出补贴申请;指导管理费用,可分阶段(接收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满留用后)或一次性(接收见习期满留用后)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基本生活费直补个人的方式。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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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认定地人社部门。


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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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一般按月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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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523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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