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函〔2022〕2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六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或《低保证》复印件一份、本人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复印件一份。

(二)残疾的毕业生提供县(市、区)残联部门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残疾等级页)复印件一份;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本人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复印件一份。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提供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证明》原件一份,本人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复印件一份。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六种情况的毕业生可以申领此补贴,申领毕业生符合多条件的只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领,申领时材料必须严谨,一次未通过不得再次申领。

4.银行卡复印件。(个人申请资金拨付账户均须为学校核发的建设银行账户)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汇总上报(10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各二级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汇总表1(见附件2)

3.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汇总表2(见附件3)

(三)学校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督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提交材料及时、真实、准确、合规、完整。

(三)各二级学院初审、汇总材料,务必于10月16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公示期间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予以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二级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扶贫、残联部门、有关二级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昭   联系电话:2081613


附件:1.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表

2.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

补贴受理初审汇总表1

3.渭南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

补贴受理初审汇总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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