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文件精神,为准确掌握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学校决定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6月21日-7月2日

二、核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录用接收函、录用文件、接收证明、劳动合同、聘用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应征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核查方式

自查、抽查与学校复核,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核查。

自查(6月21日-26日):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毕业生进行逐人核对,查验毕业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班要明确包联领导一位。自查要准、全面,不留死角。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

抽查(6月27日-3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抽查,各专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方式主要以小单位高密度就业为主要抽查对象,抽查过程要仔细全面。

学校复核(7月1日-2日):学校招生就业处在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将对全院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查处不合规、不合理、虚假、掺水等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纪律。要充分认识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把统计核查工作上升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的高度上,认真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防形式主义,就业统计核查事关重大,谨防侥幸心理,工作过程要做严、做细,既要关注结果更要注重过程。要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的水平,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三)查改同步,对核查过程查出的问题,要边查边改,不能一查了之,不管不问,对未就业的学生要尽力帮扶予以落实。

(四)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持续做好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招聘工作,千方百计发掘就业岗位,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尽快就业。扎实推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工作,重点关注困难群体毕业生,确保建档立卡在册毕业生100%就业,其他困难群体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二级学院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排查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业数据统计不准确、程序不规范、虚假签约等问题。坚决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掺水”“造假”等问题,随时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第三方核查。

各二级学院要在核查完成后真实撰写核查报告并于6月30日前报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签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承诺书》(见附件)于7月2日前报招生就业处进行存档。

联系人:司冰 联系电话:2081613

邮 箱:wzyjyc@163.com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承诺书




                                                          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21日

  • 附件【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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