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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09:18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的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确保一次性补贴的顺利发放,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是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并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并附低保证明及近两个月银行取款凭证)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姓名及开户行账号)等。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没有明确具体开户行等,导致申请不能被批准或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二)学院初审。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首次把关,二级院审核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汇总盖章,并于4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材料等报送招生就业处。过期不予办理。

(三)上报审核。5月1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和市财局进行审核确定。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一览表》。

(四)拨付资金。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学院,并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舒新建      联系电话:2081613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一览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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