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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2017-02-28 08:26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是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残疾的我校2017届专科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补贴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原件(必须盖三级公章,复印件无效。城市为:社区、街道办、区县;农村为:村委、乡镇、区县。详见附件2)。

(3)2017年低保证(所在地区不发放低保证的,提交领取低保的存折或银行卡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上半年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银行卡的请提供打印的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低保折的提供账户首页及2017年低保流水页)。

(5)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相应的关系页(如不确定需复印的内容,请整本复印)。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没有明确具体开户行等,导致申请不能被批准或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二)学校初审。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首次把关,二级学院审核后要通过报栏、网站等,对申报学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汇总盖章,并于5月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材料等报送招生就业处。过期不予办理。

(三)上报审核。5月15日前,学校公示初审名单并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南市财局审核。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至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舒新建   田博     

联系电话:2081613  2362059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统计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新).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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