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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016-03-10 16:19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鉴证机关(人事部门)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协议书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以下几个问题:是否解决当地户口、接管档案,到单位工作后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的年限,是否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几个月,薪酬、违约金等问题。

3、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内容都可以写到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或附加条款中,双方签字盖章,作为书面依据。

三、派遣规定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就业办公室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教育厅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1)学校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2)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对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签约)的高校统招毕业生,按《报到证》的报到去向派遣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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