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网
 
 首页  部门简介  通知公告  就业动态  就业指导  就业政策  招聘信息  创新创业  学院首页 
 
 
站内搜索:
就业动态
最新信息
关于2019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 03-11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 03-01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改派报... 06-07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2020... 08-12
我校召开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06-11
我校参加2020届全省高校毕业生... 06-05
学校召开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04-24
关于举办2020届医护类毕业生网... 04-24
 
当前位置: 首页>>就业政策>>正文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服务项目
2010-06-08 00:00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属的专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指导帮助与创业服务的内设服务机构,具体服务项目为:

1、政策咨询:开展大学生创业政策宣讲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登记与指导。

2、创业培训:为有意创业的大学生提供SYB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提供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技能性培训。

3、开业指导:组织相关专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项目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指导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4、专家辅导:根据项目类别提供创业指导老师,为创业大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跟踪辅导,提供市场风险评估、问题诊断、经营及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5、小额贷款手续:根据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对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手续进行初审。

6、项目推介: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需求而没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基本的项目情况介绍。

7、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并提供工商、税务、融资及物业管理等相关优惠服务。

8、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3年期的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9、配套人事服务:为托管人事档案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党关系管理、落户、社保缴纳、职称评审、档案相关证明出具等人事服务。

10、招聘信息发布: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人才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帮助其找到所需人才。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园,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园区为依托,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成长为目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2年和创业导师指导等一系列帮扶,同时创业企业亦可享受产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目前引入基地的首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营顺利,涉及数码信息技术服务、中小学生心理咨询、消费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农业信息电子商务等领域。

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目前已经建立起一支包括创业成功人士、高级职业经理人、学者教授、风险投资专家在内的创业导师专家团队,涉及信息科技、服务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法律、投融资等领域。创业导师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合理化建议,对创业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深入高校开展创业指导报告会,参与大学生创业相关公益活动,为大学生创业助一臂之力。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落户政策

1、在西安市区自主创业的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在本市市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持户口卡),可向市人控办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自主创业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在市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可落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

(二)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三)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不再申请展期。对于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8万元。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人数最高不超过10,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项目),由财政给予100%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的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大学生创业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档案免费托管程序

1、毕业五年内的自主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创办企业营业执照、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带个人档案材料交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部(以下简称创业部)审核。

2、创业部审核材料后,检查并接收个人档案,与个人签订《自主创业毕业生人事代理合同书》,免费保管档案三年。

3、创业部及时将个人信息录入中心V2.0系统,将个人档案转入档案部进行专户管理。

(二)落户程序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将个人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部托管之后,向创业部提供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持创业部填写的《落户告知单》,到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

(三)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有限公司的程序、时限:

第一步: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或登陆西安红盾信息网(www.xags.gov.cn)下载表格;

第二步: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部:按预核准的公司名称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2、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程序、时限:

第一步: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有名称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步:填写个体登记申请书,并附带上经营场所证明、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向工商所递交申请。

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开业登记相关表格。

2、纳税人持填写齐全的《税务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交税务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地税开业登记规定的,及时办理完结。

(五)小额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5份;

(2)《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或SYB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2、材料提供齐全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档案及户口均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和《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妥后交上述部门,上述部门在3,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借款人本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3、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项目的认定,在《申请表》上相应栏签署意见,交还借款人。

4、借款人将材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项目的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和借款人签定担保协议。借款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放贷。<, o:p>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咨询电话:85225958 85233397 85269181

互联网址:www.xajob.com www.cxhr.gov.cn

电子邮箱:chuangyefuwu@126.com

办公地址: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一看台三楼

关闭窗口

就业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081613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