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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免费保管暂行程序
2010-04-13 00:00  

一、 办理对象: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实习锻炼期间的毕业生;

3、被选派到农村从医从教的毕业生;

4、被选拔到农村或社区工作的毕业生;

5、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临时就业)的毕业生;

6、出国留学和考研的毕业生;

7、政策规定需要为其免费保管档案的毕业生。

二、档案免费保管期限:

档案免费保管期限为两年。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档案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简称毕业生部)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部

办理免费委托保管档案手续;须提交材料如下:

(1)统招毕业生:

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报到证上明确载明工作单位但实际未就业的,还须提供原派遣单位解约函或单位未正式聘用的证明。

(2)非统招毕业生:

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相关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自考毕业生须提供自考档案)。

(3)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临时就业)毕业生:

须提供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临时就业、试用期相关证明。(以上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法人营业执照需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经审查合格后,毕业生与毕业生部签订“毕业生档案免费委托保管合同书”;

3、填写“陕西省社会人才登记表”;

4、毕业生部审查并接收档案,整理编号;

5、档案入库管理。

四、档案免费保管期间,省人才中心提供如下服务:

1、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2、接收毕业生党组织关系;

3、为毕业生免费发布求职信息,协助推荐工作;

4、免费就业指导服务;

5、档案免费保管期间,毕业生如需办理以上4项之外的人事代理业务,依正常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五、档案转出需提供手续:

1、交回“毕业生档案免费委托保管合同书”;

2、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

六、档案免费保管期间,毕业生如需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依正常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

地 址: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三楼

咨询电话:85268411、85226290

联 系 人: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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