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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2010-07-05 00:0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陕教生〔2010〕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是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的一年。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派遣准备工作。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毕业生派遣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任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各高校办理派遣手续的同时要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上报的数据库统计初次就业率。数据库结构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编制,高校不得自行增加、改动代码。就业数据库校验合格后方可上报。各高校上报数据时请一并带上学生所签协议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劳动合同、用工证明以及学生所填灵活就业登记表(顺序与数据库一致)。实习生不能纳入已就业人数中统计就业率。

三、确保就业数据库的准确性。今年数据库结构在往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扩展项4代码(kzx4),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该项内容,扩展项3代码(kzx3)仍填写学生的学号,学号必须与各高校教务部门学生学籍学号保持一致。

四、毕业生报到证的打印要确保规范、准确。2010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打印,要做到整洁、庄重。毕业生报到证打印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2010年7月1日前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7月1日,报到期限为一个月;7月1日以后派遣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该校派遣时的日期,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二)凡毕业生与西安市区内无接收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的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其户籍和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能派到人才交流中心,只能派到用人单位。

(三)凡毕业生与外地驻西安办事处、联络处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得直接派到办事处或联络处(只能派到办事处或联络处的上级主管单位)。

(四)凡汉中地区籍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请各高校直接将毕业生派回汉中地区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地区籍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请各高校将毕业生直接派回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再由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派。

(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打印统一为:陕A+各高校院校代码;派遣报到证号为2010 +流水号,例如:(陕A10697)毕字第201000001号。

(六)属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备注栏一律不许打印灵活就业单位,若单位要求打印的,请提前予以说明。

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规范派遣程序。各高校一定要严把政策关,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逐一核实,尤其是毕业生灵活就业,需提供具体工作单位、部门和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各高校不得将灵活就业登记表分发到各院系,学生如属于灵活就业,需到学校就业部门领取灵活就业登记表,并就地填写,院系领导签字同意。不能以扣发毕业证、派遣证为由,迫使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表。今年在派遣工作期间,省教育厅将通过与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联系,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材料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对相关学校就业率重新进行核定。就业派遣名单仍以电子版和报表形式报送(含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

六、严格执行有关户籍政策。高校在办理学生派遣时,要严格执行以下户籍政策:

(一)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联系到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属单位的在集中派遣时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二)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到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准入证手续。届时应带以下材料:用人单位介绍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其改派期限为两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派遣时间可延长至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若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在派遣期间报到的,可另行处理。

八、做好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的派遣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47号)文件规定:“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的签约学生,经省振兴办核准、考核无违反协议行为,待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其统一派遣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学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报到后分派至所签约县(区),不再另行考试”。对到基层从医从教并获得助学金的2010届毕业大学生,毕业时报到证抬头开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报到地址栏目填写“* *县(区)人事局”;档案材料栏目填写“转至* *县(区)人事局”;备注栏目中注明“振兴计划助学金项目签约学生”,档案和户口由学校迁移至学生服务县(区)人事局。

九、认真落实定向、委培单位毕业生的派遣和改派工作。各高校要如实上报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名单,并附当年的录取底册,同时加盖教务处或招生办公章。对定向、委培毕业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对要求改派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以及陕西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以及作为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及艰苦行业就业的奖励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善始善终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损害公物、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对违纪的毕业生,要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引导毕业生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离校。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各高校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确保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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